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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未及时担保事项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时间:2023-03-24 10:36:30 
四川长虹(600839)

  近日,上海交易所下发了对四川长虹(600839)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显示,四川长虹存在对外担保相关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2021年10月27日,四川长虹披露公告称,拟为下属子公司的经销商(包括但不限于苏宁易购)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同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宁易购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5.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公司未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就相关担保进展事项及时予以披露,仅按照内部制度办理了豁免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

  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进展,直至担保逾期后才予以披露,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四川长虹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其及时任董秘赵其林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中国家电在线)
                                                                 编辑:三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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