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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行贿案今日二审 获刑2年6个月
文章时间:
2018-02-05 15:11:12
中国家电在线讯 本网最新消息,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天(5日)下午对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他在去年8月的一审判决中获刑5年。
当地时间2017年8月25日,韩国法院对李在镕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为接班三星贿赂朴槿惠,此外还犯下贪污、作伪证等罪名,判刑5年。
据报道,2017年8月,法院曾裁定李在镕行贿、侵占和其他罪名成立,判刑5年。对于此次判决的结果,法律专家指出,若上诉法院判刑超过3年,等候向最高法院提出最后上诉期间,李在镕将继续遭羁押。
上诉法院也可能裁定低于3年的刑期,或判缓刑。李在镕若获判缓刑,则意味着他从2017年2月遭羁押以来,将可首度恢复自由之身。
此外,法院也可能驳回先前的有罪判决,宣布李在镕的所有控罪不成立。但专家认为这种情况的机会渺茫。
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本案预计将进入最高法院。检方2017年12月在李在镕上诉之后,希望对他判处12年徒刑。
李在镕是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去年2月,他因涉嫌行贿朴槿惠及崔顺实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去年8月25日下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在镕获刑5年。当时法院认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来源:中国家电在线)
编辑:
李云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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