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中心
>>
买冰箱送电水壶 赠品漏水该不该赔?
文章时间:
2017-04-12 13:54:44
近日,家住万州区的张先生在商场买了一个冰箱,商家送了一个电水壶,但张先生发现电水壶有很大的质量问题,于是提出向商家换货,而商家却以赠送商品为理由不给予退换。
电水壶漏水 要求退换被拒
4月初,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并通过商家活动获赠了一台电水壶。然而不到一天,张先生就为这赠品揪心了。
原来赠送的电水壶不仅在外壳上有两道划痕,更存在壶底漏水的现象。“我当时拿回家之后第二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张先生表示,这样的水壶不但不能用,还存在安全隐患,他随即找到商家要求调换,销售人员却认为,这电水壶是赠品,其质量肯定不能和正规销售的比,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这我就不服气了,送的东西就可以送烂东西了吗?”张先生说。
工商:赠送商品也要三包
与商家几经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向万州区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分局投诉。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该赠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且为不合格商品,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产品。
因此张先生获得的电水壶赠品是购买电冰箱后才赠与的,所以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电冰箱中,商场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
经调解,商场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一台新电水壶,并下架了赠品区中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律师张凌表示,张贴“赠送商品概不退换”是一种违法的形式,应该视为内容无效。
(来源:重庆时报)
编辑:
波澜
分享到:
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
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
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
。 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推荐
】
【
打印
】
【
声明
】
【
评论
】
【如果出处引用错误,请与此
信箱联络
】
查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验证码:
中国家电在线文章评论声明:
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我们会对您的IP进行记录。此评论只代表读者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家电在线立场。
中国家电在线推荐
相关文章
焦点新闻
精彩专题
各地动态
使用技巧
产品导购
一周点击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