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中心>>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廿年前抢彩电判13至15年

文章时间:2011-05-10 09:11:07 
  追诉期内已采取强制措施

  不受20年追诉期限限制

  一件20年前发生的入室抢劫案,去年最后一名作案人阿强被抓获归案,并于近日受审。越秀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法庭提出了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的量刑建议。

  越秀区检察院介绍:20年前的阿强还是一名20出头的小伙子,在广州某石场打工。1991年10月27日,阿强在与朋友阿升、阿良吃饭时,三人商量如何能发财。阿良说:“我奶奶家有两台彩色电视机,我们把其中一台偷出来卖了,这样我们三个人就都有钱了,你们有胆量干吗?”阿强率先表态:“阿婆一个人好对付,大不了偷不了就抢嘛。”三人说干就干,当天连夜到阿良的祖母陈阿婆位于广州寺右一马路桥边街附近的家“踩点”,阿良还向阿强和阿升仔细描述了屋内的房间结构和家人外出的规律。两天后,阿强和阿升带着两条布带敲开了陈阿婆的家门,谎称来找陈阿婆的儿子,骗得阿婆为他们斟茶倒水。

  这时,阿强和阿升突然翻脸,阿强先动手卡住陈阿婆的脖子,阿升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布带,一人绑手一人绑脚,把陈阿婆捆得严严实实的,扔到卧室的床上,他们还用台布塞住阿婆的嘴巴,再用棉被盖上。77岁的陈阿婆被弄得血流满面,一下就昏迷了过去。阿强和阿升将一台尚未拆封的21英寸乐声牌新彩色电视机(当时价值人民币3000元)抬走,阿强让阿升回去给阿良报信,自己则带着彩电到旧货市场去销赃,得款后销声匿迹。

  两同伙早被判刑

  很快,阿良和阿升被公安机关循线索抓获,1991年分别被原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4年。20年来,阿强一直逍遥法外,陈阿婆去世后,其家人一直没有停止对作案人阿强的寻找。2009年,陈阿婆的儿子发现负案在身的阿强在深圳龙岗某厂打工,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几经周折,终于在2010年底将逃匿了20年的阿强缉拿归案。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劫案,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阿强提出了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的量刑建议。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特别提醒

  检察官释法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因在法定追诉期内对犯罪嫌疑人已采取了强制措施,故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吴对喜

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 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推荐打印声明评论

【如果出处引用错误,请与此信箱联络

查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验证码:

中国家电在线文章评论声明: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我们会对您的IP进行记录。此评论只代表读者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家电在线立场。
 
中国家电在线推荐
相关文章
 焦点新闻
 精彩专题
 各地动态
 使用技巧
 产品导购
 一周点击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