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中心
>>
我国数字电视专利池构建可借鉴ATSC专利池经验
文章时间:
2009-04-01 10:03:11
中国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标准GB20600—2006《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简称地面数字多媒体广播)于2006年8月18日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正式批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在国标推广实施过程中,专利问题始终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通过上述对美国专利管理公司MPEG-LA组建的ATSC专利池的分析,对我国构建数字电视专利池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1.国际专利池运作经验表明,专利池的构建和商业化运营通常需要一个独立的、市场化的机构推进。专利池管理机构承担了法律、技术服务以及商务运营等多方面的角色,是一个融合多元化知识结构的团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建议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由主要专利权人、数字电视产业联盟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商业化的数字电视专利池管理公司。上述出资人为数字电视专利池管理公司的股东。该专利运营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定期召集各专利权人召开协调会议,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必要专利的评估,对终端厂商进行许可收费,并保证专利池的有效运作。
2.数字电视专利池事实上并不需要涵盖技术标准的所有环节。数字电视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信源编码、信道编码和显示技术。组建和成功运作好数字电视专利池,不需涵盖所有技术环节的核心专利。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数字电视专利池的组建应采取以小切入,以点带面的方式。围绕国家强制标准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联合部分主要专利权人(例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先行组建专利池,及早地进行技术推广与商业运营,通过成功降低社会成本、经济和法律风险,实现适当收益,进而逐步吸纳其他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这种做法虽然没有完整和彻底地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3.我国的数字电视专利池并不必局限于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必要专利是技术公司的核心,基于公司的专利战略,往往将该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保护,形成专利族。专利池可考虑将相关的专利族成员涵盖其中。我们既希望GB20600—2006相关必要专利在全球合理布局申请,也希望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我国的标准及其专利。数字电视专利池管理公司应执行定期评估机制,吐故纳新,清除超出有效期和事实上已经落后的专利,邀请新授权的必要专利加入,保持专利池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保障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推动技术进步从而更好地造福社会。
(来源:中国电子报)
编辑:
波澜
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
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
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
。 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推荐
】
【
打印
】
【
声明
】
【
评论
】
【如果出处引用错误,请与此
信箱联络
】
查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验证码:
中国家电在线文章评论声明:
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我们会对您的IP进行记录。此评论只代表读者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家电在线立场。
中国家电在线推荐
相关文章
焦点新闻
品牌展播
精彩专题
各地动态
使用技巧
产品导购
一周点击率排行